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22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22號
- 原告
- 富甲天下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錦秀
- 法定代理人
- 訴 訟
- 共同代理人
- 張育誠律師
簡承佑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華安大飯店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占有物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查報系爭停車位每月(或每年)之租金價額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22號
簡承佑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華安大飯店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占有物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查報系爭停車位每月(或每年)之租金價額資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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