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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35號

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5 日

法官邱瑞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35號

原告
王德民
被告
美加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並補正被告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址,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附記:繳費金額未逾2萬元者,於繳款期限內可持繳款單就近向便利商店繳納。逾2萬元者,可向金融機構繳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瑞裕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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