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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96號

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10 日

法官陳秋如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96號

原告
王德民
被告
美加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隆
法定代理人
李阿利
法定代理人
林志鴻
法定代理人
林滄洲
法定代理人
林本源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柯天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公司營業所所在地乃位在台北市松山區○○○路150 號5 樓,而於本院民國100 年11月2 日審理時請求移轉管轄至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復經原告同意等情,有被告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在卷可稽,依民事訴訟第2 條第2 項之規定,應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爰依兩造合意聲請,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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