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覃泓胤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程序,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㈠請提出聲請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聲請人之債權人 清冊」、「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 ㈡據聲請狀所載,聲請人於繳納協商款項期間,因薪資遭資產公 司向法院聲請強制扣薪,而失業致毀諾。請陳明何時毀諾?10 0年1 月至7 月之收入情形?前任職之公司名稱、地址?何時 失業?原因?又失業期間是否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數額?提 出相關薪資、失業證明暨協商成立之協議書影本。 ㈢提出由雇主出具之聲請人在職證明(應註明到職日)、100年8 月至101 年1 月份之薪資證明單,及「最新」申請之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又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 一併陳報之。 ㈣請提出聲請人「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之費用(含扶養費) 相關支出單據。 ㈤請說明每月支出交通費用1,000元之需要。 ㈥提出最近一個月內所申請聲請人、配偶、子女之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不得省略)、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㈦陳明配偶詹美春目前收入來源?每月薪資? ㈧陳明聲請人有無從事營業「上林工程行」之情形?營業起迄期 間?每月平均營業額?並提出營業額所得申報資料。又目前是 否結束營業?如已結束營業,生財器具如何處置,如變賣得款 多少?所得款項如何處理? ㈨提出由地政事務所出具之門牌號碼雲林縣斗六市○○○路2 號 、斗六市○○路290 巷65弄30號建物之建物登記謄本及其坐落 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及斗六市○○○段533 之383 號地號土 地之土地登記謄本。 ㈩聲請前2 年(即至101 年1 月19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 、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 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 負債證明文件。 聲請人全戶有無領取任何補助金(如: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社 會福利津貼?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聲請人、配偶、子女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 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99年1月1日起 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帳戶 及帳號)。 請具狀說明以聲請人、配偶、子女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所有 保險單及現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名稱、種類?每期(月或 年)繳納保險費金額?並提出相關資料。 提出「最近一個月內所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 目前有無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行案號, 並請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 聲請人之更生償還計畫草案。 聲請人如有委任代理人,應提出委任狀正本。 聲請人、配偶、子女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 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 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