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8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2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蔣得忠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28號

聲請人
如意輪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美
代理人
劉釗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 張,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5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
於民國101 年5 月12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5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 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 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淳詒
┌──────────────────────────────────────┐
│附表:支票                                              101 年度除字第128 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備考│
│號│              │            │              │(新台幣)│        │    │
├─┼───────┼──────┼───────┼─────┼────┼──┤
│1 │如意輪旅行社有│玉山商業銀行│101 年5 月27日│80,00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王貴美│斗六分行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