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28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28號
- 聲請人
- 如意輪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貴美
- 代理人
- 劉釗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 張,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5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
於民國101 年5 月12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5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 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 1,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淳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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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支票 101 年度除字第12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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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備考│
│號│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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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意輪旅行社有│玉山商業銀行│101 年5 月27日│80,00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王貴美│斗六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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