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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7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02 日

  • 當事人
    宸宇工程行林宇淵佑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張景耀即張景煌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14,610 元,及自民

1013748 耀 114,610 101 3 206%500 20 101 5 2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