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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52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27 日

  • 當事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鍾隆毓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王文淵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下同)5,410 元,及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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