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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8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03 日

  • 當事人
    協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平和旺鼎豐股份有限公司王寬隆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下同)475,050 元,及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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