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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50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12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50號

聲請人
莊周勇
代理人
陳振德
相對人
張漢作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提供由吉本再生有限公司所開立及相對人背書、面額新台幣(下同)2,000,000 元、發票日為民國(下同)101 年2 月16日之支票1 紙,作為償還聲請人100 年8 月17日借款之用,並以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設定2,000,000 元之普通抵押權,且於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中約定「借款期間債務人及背書人所開給債權人之支票或本票應悉屬兌現,如有乙張未能兌現債權人可隨時處分抵押物償還本金及違約金」,該抵押權已於100年8 月19日辦妥登記在案。詎系爭支票於101 年2 月20日遭退票等語,爰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支票、退票理由單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依法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三、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附註:

一、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逕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再具狀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土地                                                                                          101年度司拍字第50號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          利│                              │
│  ├───┬────┬───┬───┬────────┤  ├──────┤              │      備              考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段│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範          圍│                              │
├─┼───┼────┼───┼───┼────────┼─┼──────┼───────┼───────────────┤
│0│雲林縣│北港鎮  ○○街  │      │0000-0000       │建│77.00       │全部          │                              │
│0│      │        │      │      │                │  │            │              │                              │
│1│      │        │      │      │                │  │            │              │                              │
├─┼───┼────┼───┼───┼────────┼─┼──────┼───────┼───────────────┤
│0│雲林縣│北港鎮  ○○街  │      │0000-0000       │建│19.00       │全部          │                              │
│0│      │        │      │      │                │  │            │              │                              │
│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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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建物                                                                                               101年度司拍字第50號│
├─┬───┬───────┬───────┬───────┬──────────────────┬──────┬──────┤
│編│      │              │              │建  築  主  要│    面    積(單位:平方公尺)      │ 權      利 │            │
│  │      │              │              │              ├─────┬──┬─────────┤            │            │
│  │建  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材  料  及  房│          │    │                  │            │ 備      考 │
│  │      │              │              │              │ 各    層 │合計│  附  屬  建  物  │            │            │
│號│      │              │              │屋    層    數│          │    │                  │ 範      圍 │            │
├─┼───┼───────┼───────┼───────┼─────┼──┼─────────┼──────┼──────┤
│0│01175-│北港鎮○街段06│雲林縣北港鎮華│3層鋼筋混凝土 │一層49.37 │191.│陽台  17.84       │全部        │            │
│0│000   │48-0247、0648-│勝路360之1號  │造            │二層61.34 │81  │                  │            │            │
│1│      │0256地號      │              │              │三層61.34 │    │                  │            │            │
│  │      │              │              │              │騎樓13.05 │    │                  │            │            │
│  │      │              │              │              │梯間 6.7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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