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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30 日
  • 法官
    冷明珍

  • 原告
    劉嘉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41號聲 請 人 劉嘉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股票,前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31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無人申報權利,足徵附表所示股票確已遺失,為此,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上開股票前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31 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3 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曾玲玲 ┌──────────────────────────────────────────────────┐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0000-0 │ │1 │1000 │ │ │1 │ │ │ │ │ │ │ ├─┼───────────────┼──────────────┼────┼───┼────┼───┤ │00│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0000-0 │ │1 │1000 │ │ │2 │ │ │ │ │ │ │ ├─┼───────────────┼──────────────┼────┼───┼────┼───┤ │00│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0000-0 │ │1 │1000 │ │ │3 │ │ │ │ │ │ │ ├─┼───────────────┼──────────────┼────┼───┼────┼───┤ │00│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X0000000-0 │ │1 │500 │ │ │4 │ │ │ │ │ │ │ ├─┼───────────────┼──────────────┼────┼───┼────┼───┤ │00│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 │1 │1000 │ │ │5 │ │ │ │ │ │ │ ├─┼───────────────┼──────────────┼────┼───┼────┼───┤ │00│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7NX0000000-0 │ │1 │330 │ │ │6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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