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4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4號
- 原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重球
- 訴訟代理人
- 林重仁律師
- 被告
- 藍天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台君
- 被告
- 北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美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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