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9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79號
- 上訴人
- 吳振利
上訴人就其與被上訴人宏展汽車貨運行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對
於民國102 年8 月13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 萬6,3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院
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