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0號

返還保固保證金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3 月 28 日

法官蔡鎮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號

原告
南和機電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炳文
訴訟代理人
吳文豐
訴訟代理人
吳碧娟律師
被告
雲林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蘇治芬
訴訟代理人
陳彥甫

      詹勝宇

      林羣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固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鎮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曾玲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