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66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6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營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俊慧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振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466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1,374,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1,99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