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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13 日
  • 法官
    陳秋如
  • 法定代理人
    李進勇

  • 上訴人
    雲林縣政府法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13號上 訴 人 雲林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李進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宏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3 年建字第13號給付承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813,88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3,07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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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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