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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勞訴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16 日
  • 法官
    蔣得忠

  • 當事人
    黃鈺茹黃氏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勞訴字第4號原   告 黃鈺茹 被   告 黃氏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榮男 訴訟代理人 黃映智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部分事證未明,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6 日書記官 林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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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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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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