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75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7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弘威精機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政雄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康柏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能和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3 年度重訴字第75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5,479,1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22,33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