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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838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05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8382號

債權人
龍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玉秋
債務人
致茂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三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257,000 元,及自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 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104年度司促字第8382號 │├─┬───────────┬───────────┬───────────┬───────────┤│編│發票日│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 利 息 起 算 日 ││號│││││├─┼───────────┼───────────┼───────────┼───────────┤│00│104年8月31日│530,000元 │AW0320777│104年8月31日││1 │││││├─┼───────────┼───────────┼───────────┼───────────┤│00│104年6月30日│600,000元 │AW0320210│104年11月9日││2 │││││├─┼───────────┼───────────┼───────────┼───────────┤│00│104年9月30日│627,000元 │AW0320778│104年11月9日││3 │││││├─┼───────────┼───────────┼───────────┼───────────┤│00│104年10月28日 │500,000元 │AW0320205│104年11月9日││4 │││││└─┴───────────┴───────────┴───────────┴───────────┘

附註:

一、本事件確定後,本院依職權以平信自動發給確定證明書;聲請人於收受本支付命令40日後,如尚未收到確定證明書者,得自行具狀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確定與否,本院當另行函覆。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5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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