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67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26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6710號債 權 人 蘇瑞發 債 務 人 林徵原 富宥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3,091,600 元,及自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 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 │附表: 104年度司促字第6710號 │ ├─┬───────────┬───────────┬───────────┬───────────┤ │編│發 票 日│ 金額(新台幣) │ 支 票 號 碼 │ 利 息 起 算 日 │ │號│ │ │ │ │ ├─┼───────────┼───────────┼───────────┼───────────┤ │00│104年8月15日 │100,000元 │AE6627865 │104年8月18日 │ │1 │ │ │ │ │ ├─┼───────────┼───────────┼───────────┼───────────┤ │00│104年8月25日 │530,800元 │AE6627868 │104年10月01日 │ │2 │ │ │ │ │ ├─┼───────────┼───────────┼───────────┼───────────┤ │00│104年8月30日 │500,000元 │AE6627869 │104年10月01日 │ │3 │ │ │ │ │ ├─┼───────────┼───────────┼───────────┼───────────┤ │00│104年9月12日 │500,000元 │AE6627870 │104年10月01日 │ │4 │ │ │ │ │ ├─┼───────────┼───────────┼───────────┼───────────┤ │00│104年9月17日 │526,000元 │AE6627864 │104年10月01日 │ │5 │ │ │ │ │ ├─┼───────────┼───────────┼───────────┼───────────┤ │00│104年9月26日 │550,000元 │AE6627871 │104年10月01日 │ │6 │ │ │ │ │ ├─┼───────────┼───────────┼───────────┼───────────┤ │00│104年10月10日 │384,800元 │AE6627872 │104年10月12日 │ │7 │ │ │ │ │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6 日司法事務官 附註: 一、本事件確定後,本院依職權以平信自動發給確定證明書;聲請人於收受本支付命令40日後,如尚未收到確定證明書者,得自行具狀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確定與否,本院當另行函覆。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