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8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8號
- 原告
- 蔡金水
- 訴訟代理人
- 陳信村律師
- 被告
- 風雅成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尚言
- 訴訟代理人
- 李建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05 年4 月7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05 年4 月28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05 年4 月7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05 年4 月28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