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31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1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楊昱辰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18號

聲請人
瑞鋒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宋
訴訟代理人
張智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4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 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惠美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金   額 (新台幣)│本  票  號  碼│備考│
│號│                  │                │                      │                      │                  │              │    │
├─┼─────────┼────────┼───────────┼───────────┼─────────┼───────┼──┤
│00│宏陽工程行  吳明堂│瑞鋒營造有限公司│104年1月27日          │(未載)              │2,966,000元       │CH97885│    │
│1 │                  │                │                      │                      │                  │5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