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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02 日

法官吳福森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9號

聲請人
瑞信車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清河
統一編號:86838766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 年1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吳福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楊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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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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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票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大聖工業有限公司│土地銀行斗六分行  │103 年4 月30日  │40,960元          │ANB1307326   │    │
│    │負責人:張丁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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