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24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1號聲 請 人 黃金旺 代 理 人 吳松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如附表所示股票遺失,前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04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股票前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04 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2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 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鎮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4 日書記官 曾玲玲 ┌──────────────────────────────────────────────────┐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523597 │ │1 │1000 │ │ │01│ │ │ │ │ │ │ ├─┼───────────────┼──────────────┼────┼───┼────┼───┤ │00│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523603 │ │1 │1000 │ │ │02│ │ │ │ │ │ │ ├─┼───────────────┼──────────────┼────┼───┼────┼───┤ │00│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523615 │ │1 │1000 │ │ │03│ │ │ │ │ │ │ ├─┼───────────────┼──────────────┼────┼───┼────┼───┤ │00│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523627 │ │1 │1000 │ │ │04│ │ │ │ │ │ │ ├─┼───────────────┼──────────────┼────┼───┼────┼───┤ │00│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523639 │ │1 │1000 │ │ │05│ │ │ │ │ │ │ ├─┼───────────────┼──────────────┼────┼───┼────┼───┤ │00│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523640 │ │1 │1000 │ │ │06│ │ │ │ │ │ │ ├─┼───────────────┼──────────────┼────┼───┼────┼───┤ │00│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523652 │ │1 │1000 │ │ │07│ │ │ │ │ │ │ ├─┼───────────────┼──────────────┼────┼───┼────┼───┤ │00│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523664 │ │1 │1000 │ │ │08│ │ │ │ │ │ │ ├─┼───────────────┼──────────────┼────┼───┼────┼───┤ │00│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523676 │ │1 │1000 │ │ │09│ │ │ │ │ │ │ ├─┼───────────────┼──────────────┼────┼───┼────┼───┤ │00│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523688 │ │1 │1000 │ │ │1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