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5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5號
- 原告
- 榮興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兩傳
- 訴訟代理人
- 陳俊昌
- 訴訟代理人
- 楊永吉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士淳律師
- 被告
- 雲林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李進勇
- 訴訟代理人
- 林羣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示判決期日延展至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仍在本院第六法庭為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宣示判決期日延展至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仍在本院第六法庭為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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