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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債更字第44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張淵森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更字第44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林勇
代理人
邱創典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淵森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政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㈠聲請人應說明詳細借款原因(例如支應生活需求、經營事業周
  轉金等)、經濟困難原因(例如失業、支出增加等),並說與
  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請詳列債權總額、還款條件
  (如期數、利率、每月應繳金額)協商差距。
㈡聲請人應陳報本院調解案件未能與債權銀行達成前置協商之原
  因,並詳為說明債權銀行所提出之還款方案內容(每月還款金
  額、期數、利率)、雙方未能達成協商之差距及有何不能清償
  或不能清償之虞等情事,若有相關證據請併為提出。
㈢提出最近 1 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個人
  綜合信用報告資料 (紅色聯單 )及債權人清冊 (綠色聯單 )、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如有不動產並請提出土地及
  建物登記謄本 )。
㈣說明聲請人是否仍任職於海村澎湖活海鮮餐廳,請提出雇主所
  出具之在職證明書(應註記到職日)、薪資證明及最近 1 個
  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另說明是否有
  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
  請說明之。
㈤說明聲請人「個人目前」每月生活必要支出費用明細表及計算
  方式(如水電費、瓦斯費、交通費、電話費、醫療費、勞健保
  費、稅賦開支、扶養費等),請一一列出各項支出每月費用為
  多少,並「盡量」提出相關費用支出單據,如與配偶同住,請
  說明此筆費用如何分擔。
㈥是否有承租房屋供自用居住?如有請提出載有租賃地址、有效
  租賃期間之租賃契約書影本、每月實際繳納租金之證明(如房
  租匯款轉帳紀錄、房東房租簽收紀錄),如無法提出租金繳納
  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
㈦聲請人應提出配偶個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103 年及 104 年
  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類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
  證券存摺(含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類、附完整
  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自開立帳戶時起補登資料至本裁
  定送達之日後),以及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
  ,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
㈧請說明聲請人及配偶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補助金(如身障
  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
  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
  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 (請註記款項名
  稱,並為清楚之標記 )、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
  亦請分別註明之。
㈨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
  存摺自民國 103 年 6 月 15 日起迄本裁定送達日後之交易明
  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㈩如有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其他財產收
  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等其他財產收
  入,請一併為陳明其種類、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
  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並說明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如
  未據實陳報即屬隱匿財產。
提出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及聲請人最近 5 年內從事
  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並
  說明各金融產品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 (如汽機車行照本 )、
  照片、價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聲請前 2 年(即自 105 年 6 月 15 日止)之財
  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
  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
  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
  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
  約等)相關資料。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
  款證明。
現有無強制執行案件在法院繫屬中?若有,請說明進行狀況及
  執行案號,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如執行命令影本或公文 )。
請衡酌自身收入及之出狀況,提出可行之更生償還計畫草案。
  若無固定工作,是否可提供擔保履行更生方案之事證(如具有
  相當資力者出具之保證書)。
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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