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69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69號
- 上訴人
- 冠翔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素寧
- 被上訴人
- 睿德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滿紅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5 年度重訴字第59號給付顧問服務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05,4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