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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
    王靜慧

  • 當事人
    高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71號原   告 高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禮誠 訴訟代理人 江欣澤 吳薏清 徐宏澤律師 被   告 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淵 訴訟代理人 陳政華 蔡金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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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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