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王靜慧
- 當事人高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71號原 告 高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禮誠 訴訟代理人 江欣澤 吳薏清 徐宏澤律師 被 告 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淵 訴訟代理人 陳政華 蔡金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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