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6 日
  • 法官
    王萬金

  • 原告
    蘇靖華即鉅勝企業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8號聲 請 人 蘇靖華即鉅勝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郭彥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9 月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前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8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廖錦棟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88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0│鉅松實業股份有限公│第一銀行西螺分行 │105年1月13日 │54,520元 │EI0009451│ │ │1 │司負責人陳立民 │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