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16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06號聲 請 人 欣虹織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燈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6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8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林惠鳳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0│欣虹織造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虎尾分行 │104年12月31日 │35,600元 │1097799 │ │ │1 │司 負責人:白燈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