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28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3號聲 請 人 晉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騰輝 代 理 人 曾偉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9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 年2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金雅芳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3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0│國地水泥工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虎│104年7月20日 │652,050元 │AD053575│ │ │1 │限公司 負責人:宋│尾分行 │ │ │7 │ │ │ │莉雯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