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27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號聲 請 人 謝玉配 代 理 人 張宇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7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瑞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7 日書記官 廖錦棟 ┌──────────────────────────────────────────────────┐ │附表: 104年度司催字第78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翔富虎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3-NE-0000151 │ │1 │10000 │ │ │01│ │ │ │ │ │ │ ├─┼───────────────┼──────────────┼────┼───┼────┼───┤ │00│翔富虎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3-NE-0000152 │ │1 │10000 │ │ │02│ │ │ │ │ │ │ ├─┼───────────────┼──────────────┼────┼───┼────┼───┤ │00│翔富虎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3-NE-0000153 │ │1 │10000 │ │ │03│ │ │ │ │ │ │ ├─┼───────────────┼──────────────┼────┼───┼────┼───┤ │00│翔富虎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3-NE-0000154 │ │1 │10000 │ │ │04│ │ │ │ │ │ │ ├─┼───────────────┼──────────────┼────┼───┼────┼───┤ │00│翔富虎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3-NE-0000155 │ │1 │10000 │ │ │05│ │ │ │ │ │ │ ├─┼───────────────┼──────────────┼────┼───┼────┼───┤ │00│翔富虎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3-NE-0000156 │ │1 │10000 │ │ │06│ │ │ │ │ │ │ ├─┼───────────────┼──────────────┼────┼───┼────┼───┤ │00│翔富虎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3-NE-0000157 │ │1 │10000 │ │ │07│ │ │ │ │ │ │ ├─┼───────────────┼──────────────┼────┼───┼────┼───┤ │00│翔富虎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3-NE-0000158 │ │1 │10000 │ │ │08│ │ │ │ │ │ │ ├─┼───────────────┼──────────────┼────┼───┼────┼───┤ │00│翔富虎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3-NE-0000159 │ │1 │10000 │ │ │09│ │ │ │ │ │ │ ├─┼───────────────┼──────────────┼────┼───┼────┼───┤ │00│翔富虎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3-NE-0000160 │ │1 │10000 │ │ │1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