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24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9號聲 請 人 誠泰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勝義 訴訟代理人 賴和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22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4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4 日書記官 林惠鳳 ┌───────────────────────────────────────────────────────┐ │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49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1│張褘堂即清順水泥加│華南銀行西螺分行 │104年9月15日 │211,600元 │LD678999│ │ │ │工廠 │ │ │ │1 │ │ ├─┼─────────┼─────────┼───────────┼─────────┼────────┼──┤ │02│張褘堂即清順水泥加│華南銀行西螺分行 │104年9月15日 │84,700元 │LD678998│ │ │ │工廠 │ │ │ │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