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67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67號
- 原告
- 榮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富智
- 訴訟代理人
- 吳聰億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萬象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即萬象技術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分擔義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58,301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1,49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