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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51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王靜慧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51號

原告
奕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源發
訴訟代理人
莊文助
被告
蔡明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靜慧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洪明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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