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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王萬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8號

聲請人
同慶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陳美勤
代理人
羅怡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4 月7 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前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01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4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8號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 │ │ │ │ │├─┼─────────┼─────────┼───────────┼─────────┼────────┼──┤│00│同慶纖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銀行雲林分│105年5月5日 │35,850元 │LX033837│ ││1 │司張陳美勤 │行 │ │ │7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萬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廖錦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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