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7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02 日

法官楊昱辰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46號

聲請人
金璉成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士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3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 年5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郭雅妮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0│金璉成起重工程有限│雲林縣麥寮鄉農會  │105年10月31日         │57,750元          │FA057059│    │
│1 │公司              │                  │                      │                  │0              │    │
│  │邱士宸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