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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17 日
  • 法官
    蔣得忠

  • 當事人
    張秀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89號聲 請 人 張秀足(即廖福本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4 張,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106 年3 月16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 年9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林巧玲 ┌───────────────────────────────┐ │附表:股票 106 年度除字第89號│ ├─┬───────────┬────────┬──┬──┬──┤ │編│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備考│ │號│ │ │ │ │ │ ├─┼───────────┼────────┼──┼──┼──┤ │01│劍湖山世界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218-9 │1 │950 │ │ ├─┼───────────┼────────┼──┼──┼──┤ │02│ 仝 上 │084NX0000445-0 │1 │795 │ │ ├─┼───────────┼────────┼──┼──┼──┤ │03│ 仝 上 │085NX0000951-1 │1 │287 │ │ ├─┼───────────┼────────┼──┼──┼──┤ │04│ 仝 上 │086NX0001371-7 │1 │5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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