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廠房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25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28號原 告 順華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榮華 上列原告與被告巨鴻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廠房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本件訴之聲明第一項訴訟標的價額(即門牌號碼:雲林縣○○鎮○○○路00號建物之客觀交易價額),因之本院無法核定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及應繳納之裁判費,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查報上開建物之市場客觀交易價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國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5 日書記官 劉興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