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06 日
- 法官楊昱辰
- 法定代理人徐鈺慧、廖秋蓉
- 上訴人辰陞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54號上 訴 人 辰陞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鈺慧 被上訴人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廖秋蓉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154 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對其不利部分,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77,7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郭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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