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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54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06 日

法官楊昱辰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54號

上訴人
辰陞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鈺慧
被上訴人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廖秋蓉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154 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對其不利部分,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77,7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昱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郭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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