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14號上 訴 人 九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鎮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214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051,0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6,94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郭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