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14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14號
- 上訴人
- 九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文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鎮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214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051,0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6,94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