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8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8號
- 聲請人
- 同慶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陳美勤
- 代理人
- 羅怡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4 月7 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前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01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4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8號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 │ │ │ │ │├─┼─────────┼─────────┼───────────┼─────────┼────────┼──┤│00│同慶纖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銀行雲林分│105年5月5日 │35,850元 │LX033837│ ││1 │司張陳美勤 │行 │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