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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04 日

法官蔣得忠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7號

聲請人
林旺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其不慎遺失所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1 張,前向
本院聲請公示催告經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3號受理准許,並刊登
於民國107 年3 月21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 年9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 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林巧玲
┌───────────────────────────────┐
│附表:股票                                  107 年度除字第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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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    行    公    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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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86-2│ 1  │3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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