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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107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04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107號

聲請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代理人
楊珊蓉
相對人
悠沃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即抵押物之受託人)
法定代理人
陳勇美
關係人
高雄尊龍大飯店(即抵押物之委託人)
法定代理人
焦經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 條、第881 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故抵押債權屆期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縱已移轉第三人所有,債權人仍得追及行使抵押權。又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 項亦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關係人高雄尊龍大飯店分別於民國103年3 月7 日、103 年3 月24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49,200,000元、36,000,000元之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3 年3 月3 日、134 年3 月22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並經辦妥登記在案。嗣關係人高雄尊龍大飯店邀同第三人焦經國、焦名薇為連帶保證人於①104 年3月11日、②104 年3 月14日向聲請人借用①24,690,202元、②16,309,798元,合計41,000,000元,另於③104 年3 月31日向聲請人借用30,000,000元,詎自106 年6 月11日、106年6 月30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其中借款①、②尚欠聲請人37,651,847元、③尚欠26,462,268元及利息、違約金,依其等約定,所借款項已視為全部到期等語,爰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放款相關貸放及保證資料查詢單、借據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依法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三、本件經本院依法以107 年9 月5 日雲院忠非平決107 年度司拍字第107 號函通知相對人、關係人高雄尊龍大飯店、第三人焦經國、焦名薇表示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相對人、關係人及第三人,惟渠等逾期未表示意見。。

四、經查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於106 年3 月15日以信託為原因移轉登記為相對人所有,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但書定有明文,抵押權人仍得對之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註:

一、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逕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再具狀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4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土地                                                                                          107年度司拍字第107號│
├─┬─────────────────────────┬────────┬───────┬───────────────┤
│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權          利│                              │
│  ├───┬────┬───┬───┬────────┼────────┤              │      備              考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  段│  地        號  │   平 方 公 尺  │範          圍│                              │
├─┼───┼────┼───┼───┼────────┼────────┼───────┼───────────────┤
│0│雲林縣│斗六市  │後庄  │      │724             │501.3           │1分之1        │                              │
│0│      │        │      │      │                │                │              │                              │
│1│      │        │      │      │                │                │              │                              │
├─┼───┼────┼───┼───┼────────┼────────┼───────┼───────────────┤
│0│雲林縣│斗六市  │後庄  │      │724-1           │517.12          │1分之1        │                              │
│0│      │        │      │      │                │                │              │                              │
│2│      │        │      │      │                │                │              │                              │
└─┴───┴────┴───┴───┴────────┴────────┴───────┴───────────────┘
┌────────────────────────────────────────────────────────────┐
│附表:建物                                                                                         107 年度司拍字第107號│
├─┬───┬───────┬───────┬───────┬────────┬─────────┬──────┬────┤
│編│      │              │              │建  築  主  要│樓層面積(平方公│     附屬建物     │ 權      利 │        │
│  │      │              │              │              │尺)            │                  │            │        │
│  │      │              │              │              ├─────┬──┼──┬──────┤            │        │
│  │建  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材  料  及  房│          │    │    │            │            │ 備 考  │
│  │      │              │              │              │ 各    層 │合計│名稱│ 面      積 │            │        │
│號│      │              │              │屋    層    數│          │    │    │(平方公尺)│ 範      圍 │        │
├─┼───┼───────┼───────┼───────┼─────┼──┼──┼──────┼──────┼────┤
│0│323│雲林縣斗六市後│雲林縣斗六市後│住商用鋼筋混凝│一層206.28│1043│陽台│72.0        │1分之1      │        │
│0│      │庄段724地號   │庄8之2號      │土造5層       │二層205.08│.88 │    │            │            │        │
│1│      │              │              │              │三層205.08│    │    │            │            │        │
│  │      │              │              │              │四層205.68│    │    │            │            │        │
│  │      │              │              │              │五層205.68│    │    │            │            │        │
│  │      │              │              │              │電梯樓梯間│    │    │            │            │        │
│  │      │              │              │              │16.08     │    │    │            │            │        │
├─┼───┼───────┼───────┼───────┼─────┼──┼──┼──────┼──────┼────┤
│0│876│雲林縣斗六市後│雲林縣斗六市後│住商用鋼筋混凝│一層206.28│1043│陽台│72.0        │1分之1      │        │
│0│      │庄段724-1地號 │庄8之1號      │土造5層       │二層205.08│.88 │    │            │            │        │
│2│      │              │              │              │三層205.08│    │    │            │            │        │
│  │      │              │              │              │四層205.68│    │    │            │            │        │
│  │      │              │              │              │五層205.68│    │    │            │            │        │
│  │      │              │              │              │電梯樓梯間│    │    │            │            │        │
│  │      │              │              │              │16.08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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