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抗字第11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抗字第11號
- 抗告人
- 勝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勝紘
- 相對人
- 周金來
- 代理人
- 王士銘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不服中華民國107 年3 月1 日本院司法事務官所為107 年度司拍字第18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不否認於民國106 年6 月1 日向相對人借款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並約定於106 年11月30日償還,利息則按週年利率19% 計算,惟借貸合約並無相對人所稱有違約金之約定,況且,相對人主張違約金每百元日息壹角,週年利率達55% ,遠超過民法第205 條所定可請求之利息,應屬無效;又以違約金作為收取超過法定利率上限之脫法行為手段,違反誠信原則及顯失公平,應屬無效,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等語。
二、相對人則以:抗告人對抵押權存在、抵押債權已屆期、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尚未獲清償等均不爭執,可見原裁定並無違誤;抗告人僅爭執違約金非抵押權所擔保範圍,然此抗辯與抵押權所擔保債權屆期未獲清償,究非同一事,更非民法第873 條規定所應審酌事項,並請求駁回抗告人抗告等語。
三、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上開規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準用,亦為同法第881 條之17所明定。又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至於為拍賣程序基礎之私法上權利有瑕疵或實際上之清償期有無變更等情事,則應由爭執其權利之人提起訴訟,以資救濟,而非依抗告程序聲明不服並據為廢棄拍賣裁定之理由(最高法院49年台抗字第244 號、51年台抗字第269 號、58年台抗字第524 號判例意旨參照)。依上開說明,法院就聲請拍賣抵押物之非訟事件,於抵押權形式上已依法登記,且所擔保之抵押債權經形式上審查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就抵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並無實質上確認之效力,抗告人如爭執借款債權是否存在或清償等實體上法律關係,應另行起訴以求解決,非依抗告程序所能救濟。
四、經查,本件相對人主張抗告人於106 年6 月1 日向其借款2,000 萬元,並約定於106 年11月30日償還,利息按週年利率19 %計算,逾期按每百元日息壹角計付違約金,並以附表所示不動產設定債權總額2,400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在案,未料屆期未獲清償,而依法聲請拍賣抵押物等語,並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款契約書(兼作借據)、本票、抗告人公司董事會紀錄、土地所有權狀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等文件為憑,本院司法事務官為形式上審查後,認抗告人確有提供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相對人,以擔保其積欠相對人之債務,然屆期未獲清償,且抗告人亦未否認有積欠相對人款項未清償,因而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核諸該裁定並無違誤,而抗告意旨所稱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並無違約金之約定及違約金之約定超過法定利率上限等節是否屬實,係屬實體事項之爭執,依上開規定及說明,非本件拍賣抵押物事件之非訟程序所得審究,抗告人應就實體爭執事項另行起訴。從而,原裁定既無違誤之處,抗告意旨請求廢棄原裁定並駁回相對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為無理由,自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495 條之1 第1 項、第449 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土地 │ ├─┬─────────────────────────┬────────┬───────┬──────────────────┤ │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 │ ├───┬────┬───┬───┬────────┼────────┤ │ 備 考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 段│ 地 號 │ 平 方 公 尺 │範 圍│ │ ├─┼───┼────┼───┼───┼────────┼────────┼───────┼──────────────────┤ │01│雲林縣│莿桐鄉 │四合 │ │1125 │15398.27 │全部 │ │ ├─┼───┼────┼───┼───┼────────┼────────┼───────┼──────────────────┤ │02│雲林縣│莿桐鄉 │四合 │ │1126 │433.38 │33分之24 │ │ ├─┼───┼────┼───┼───┼────────┼────────┼───────┼──────────────────┤ │03│雲林縣│莿桐鄉 │四合 │ │1127 │525.13 │33分之24 │ │ ├─┼───┼────┼───┼───┼────────┼────────┼───────┼──────────────────┤ │04│雲林縣│莿桐鄉 │四合 │ │1128 │1821.45 │33分之24 │ │ ├─┼───┼────┼───┼───┼────────┼────────┼───────┼──────────────────┤ │05│雲林縣│莿桐鄉 │四合 │ │1129 │13672.60 │全部 │ │ ├─┼───┼────┼───┼───┼────────┼────────┼───────┼──────────────────┤ │06│雲林縣│莿桐鄉 │四合 │ │1137 │264.21 │266分之89 │ │ ├─┼───┼────┼───┼───┼────────┼────────┼───────┼──────────────────┤ │07│雲林縣│莿桐鄉 │四合 │ │1138 │1156.64 │全部 │ │ ├─┼───┼────┼───┼───┼────────┼────────┼───────┼──────────────────┤ │08│雲林縣│莿桐鄉 │四合 │ │1139 │1495.55 │全部 │ │ ├─┼───┼────┼───┼───┼────────┼────────┼───────┼──────────────────┤ │09│雲林縣│莿桐鄉 │四合 │ │1140 │420.81 │全部 │ │ ├─┼───┼────┼───┼───┼────────┼────────┼───────┼──────────────────┤ │10│雲林縣│莿桐鄉 │四合 │ │1141 │122.49 │全部 │ │ ├─┼───┼────┼───┼───┼────────┼────────┼───────┼──────────────────┤ │11│雲林縣│莿桐鄉 │四合 │ │1143 │869.95 │全部 │ │ └─┴───┴────┴───┴───┴────────┴────────┴───────┴──────────────────┘ ┌───────────────────────────────────────────────────────────────┐ │附表:建物 107年度司拍字第18號│ ├─┬───┬───────┬───────┬───────┬──────────────────┬──────┬───────┤ │編│ │ │ │建 築 主 要│面 積(單位:平方公尺) │ 權 利 │ │ │ │ │ │ │ ├────────┬─────────┤ │ │ │ │建 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材 料 及 房│ │ │ │ 備 考 │ │ │ │ │ │ │ 各 層 │合計 │ │ │ │號│ │ │ │屋 層 數│ │ │ 範 圍 │ │ ├─┼───┼───────┼───────┼───────┼────────┼─────────┼──────┼───────┤ │01│60 │雲林縣莿桐鄉四│雲林縣莿桐鄉新│2層RC、鋼架造 │一層4092.51 │4412.69 │全部 │ │ │ │ │合段1129地號 │興路79號 │、辦公室、廠房│二層271.18 │ │ │ │ │ │ │ │ │、消防水池、防│地下一層49.00 │ │ │ │ │ │ │ │ │空避難室 │ │ │ │ │ ├─┼───┼───────┼───────┼───────┼────────┼─────────┼──────┼───────┤ │02│64 │雲林縣莿桐鄉四│雲林縣莿桐鄉新│一層鋼骨造有牆│一層4191.46 │4191.46 │全部 │ │ │ │ │合段1129地號 │興路79號 │、倉庫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