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04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7號聲 請 人 林旺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其不慎遺失所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1 張,前向本院聲請公示催告經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3號受理准許,並刊登於民國107 年3 月21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 年9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 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林巧玲 ┌───────────────────────────────┐ │附表:股票 107 年度除字第87號│ ├────────────┬────────┬──┬──┬───┤ │ 發 行 公 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備 考│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86-2│ 1 │35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