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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04 日
  • 法官
    蔣得忠

  • 當事人
    林旺寬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7號聲 請 人 林旺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其不慎遺失所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1 張,前向本院聲請公示催告經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3號受理准許,並刊登於民國107 年3 月21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 年9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 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林巧玲 ┌───────────────────────────────┐ │附表:股票 107 年度除字第87號│ ├────────────┬────────┬──┬──┬───┤ │ 發 行 公 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備 考│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86-2│ 1 │35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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