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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3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04 日

法官蔡碧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13號

上訴人
亞賜金屬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謀賜
訴訟代理人
江月里
被上訴人
鎮立工業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貴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碧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林惠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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