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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19 日
  • 法官
    張國忠

  • 當事人
    王森誠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42號原   告 王森誠 上列原告與被告日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邱玉英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1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51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國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書記官 劉興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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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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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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