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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25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2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3258號

債權人
黃惠娟
債務人
永櫟興業有限公司
債務人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賴耀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5,625,000 元,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 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3258號│├─┬───────────┬───────────┬───────────┬───────────┤│編│發票日│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 利 息 起 算 日 ││號│││││├─┼───────────┼───────────┼───────────┼───────────┤│00│108年1月10日│125,000元 │PD3961056│108年1月10日││1 │││││├─┼───────────┼───────────┼───────────┼───────────┤│00│108年2月15日│125,000元 │PD3961031│108年2月15日││2 │││││├─┼───────────┼───────────┼───────────┼───────────┤│00│108年3月15日│125,000元 │PD3961050│108年3月15日││3 │││││├─┼───────────┼───────────┼───────────┼───────────┤│00│108年4月10日│125,000元 │PD3961057│108年4月10日││4 │││││├─┼───────────┼───────────┼───────────┼───────────┤│00│108年5月15日│125,000元 │PD3961032│108年5月15日││5 │││││├─┼───────────┼───────────┼───────────┼───────────┤│00│108年5月15日│5,000,000元 │PD3961028│108年5月15日││6 │││││└─┴───────────┴───────────┴───────────┴───────────┘

附註:

一、本事件確定後,本院依職權以平信自動發給確定證明書;聲請人於收受本支付命令40日後,如尚未收到確定證明書者,得自行具狀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確定與否,本院當另行函覆。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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