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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7 日
  • 法官
    蔡碧蓉

  • 當事人
    億祐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億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世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09 年1 月9 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8,22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8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7  日書記官 鄭蕉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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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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